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擦窗机制造商应保证乙方提供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材料缺陷及设备缺陷、故障及损坏,并按合同规定进行保修、更换及退货。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材料,等等)。甲方有权在产品质量保证期间根据中国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供方提出索赔。
3.乙方在擦窗机保修期内,对设备的正常使用提供免费维修(包括更换易耗品),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检查。
甲方有责任在此质量保证期内对甲方不合理使用及管理造成的损坏进行赔偿。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乙方将保修期限延长。乙方在质保期内设有24小时的服务热线,接到故障电话24小时内处理问题。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每逾期扣0.5%的质保金作为违约处罚,并有权要求其他单位进行修理。甲方有权从乙方中扣除乙方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应当赔偿不足的部分。
质保期内,除免费更换以外,非因损坏、失效或达到报废标准的部件,更换件的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4.在擦窗机的保修期满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向该项目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和保修范围相同),并按照附件的规定与相关的物业公司签订有关维修服务协议。收费维修服务期内,附件中规定的维修费不得上调,而不论配件和工价如何变化。